各学院:根据《关于印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生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北航研字〔2013〕3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15年硕博连读生选拔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二)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三)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四) 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确有进一步培养前途的我校各年级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申请发明专利和获得全国级别学科竞赛奖等科研活动表现优异者,可优先录取。(五) 申请硕博连读须获得硕士生导师和硕士所在学院同意。(六) 根据教育部规定,专业学位硕士暂不采取硕博连读方式选拔博士生。二、 申请者需向招生学院提交的材料(一) 《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一份。(二) 若本人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物,提交复印件一份。(三) 若本人在学期间,有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等各种获奖证明,提交复印件一份。(四) 复试前一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表(样式见附件2)一份。(五) 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三、 组织管理(一)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博连读生选拔录取工作,具体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二) 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硕博连读生选拔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学院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的录取结果负责。四、 选拔流程(一) 学院工作方案的确定各学院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学院硕博连读生选拔录取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包括选拔工作组织领导、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申请条件、评分规则、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方案经学院集体研究确定后,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二) 申请与资格审查硕博连读选拔工作施行常年申请制,符合条件者可随时向招生学院提交申请。招生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其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专家应通过申请者的硕士课程成绩、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申请者能否进入学院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三) 学院考核初试。初试的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学院可根据工作实际免除笔试环节,免除笔试环节的学院要在资格审查阶段由专家组评定申请者的外国语、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每项满分为100分。复试。各学院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申请者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内容应结合学科特点,侧重对考生专业能力、专业外语及口语、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深度考查。复试成绩满分由学院自行确定,考生的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组成,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工作方案中相应的规定执行。在复试考查时要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各学院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体检。硕博连读生体检工作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有关要求执行。(四) 录取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各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申请材料审查结果、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等,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考核和录取的记录与归档。各学院要做好考核和录取记录(包括专业课考试答卷,实验考核过程记录,面试起止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提问应答等情况记录,录取意见等)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五、 公示、复议和监督(一) 考核过程公示。各学院要提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学院工作方案,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公布的复试工作方案计算得到的成绩)等信息。(二) 录取结果公示。
相关附件
2015-01-05附件1 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2015-01-05附件2 体格检查表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