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基本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数学学科、统计学学科,满足我院复试线的上线学生(总分320分,其中政治/英语5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80分),复试名单见附件。
注:学院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招生人数:
我院预计招收统考生23人,其中:数学学科21人;统计学学科2人。
三、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挑选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合格的学生,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 坚持客观评价。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6.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耐心回答考生提出的各种问题,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
四、 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郑志勇(组长)、郑志明、李红捷、佘志坤、刘铁钢、陈迪荣、高鹏、杨义川、冯仁忠、丁丁。
2. 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 按学科专业特色成立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硕士生导师组成,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4.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五、资格审查
参加第一志愿学院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除需携带复试通知书外(复试通知书可于 3月10日后从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还须携带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 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或北航校医院出具的复试前一个月内的体格检查表(具体样式见附件,体检内容不得少于所列项目),注意需随体格检查表附各种检查的化验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4. 应届生还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5. 往届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 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 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6.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全国统考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7.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本科结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实变函数”和“偏微分方程”两门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注:
1. 凡提交的各类材料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 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3. 被录取的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航,户口将根据学校户口办公室要求办理,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调档函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未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北航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4.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10-82317930 地点:北航教学区主楼317
六、复试相关
1. 时间安排:
1) 资格审查:3 月 22 日上午:9:00-10:00; 地点:教学区主楼主321 ;
2)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3 月 22 日上午:9:10-10:30; 地点:教学区主楼主314 ;
3) 复试时间: 3月22日 下午13:30开始;地点另行通知;
2. 复试成绩:满分共300分(没有笔试,只有面试),其中包括:
1) 专业基础:100分
2) 专业综合:100分(其中逻辑分析30分、创新精神30分、综合素质40分)
3) 专业外语与口语:100分
3. 复试过程:
1) 每个学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 考生用英语口述个人基本情况、兴趣、学习情况等,面试小组老师就考生基本情况用英语提问,考生用英语回答问题。
3) 面试小组老师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其综合应用提问。
4) 问答结束后,考生退场,面试老师根据考核要求和面试情况,对考生进行评分。
5)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老师根据总体情况,对所有考生进行综合评估和比较,给出复试成绩。
七、录取原则
1. 拟录取:
2.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 复试成绩不合格(如: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时,得分低于180分)。
3) 体检审核未通过。
4) 政审不合格。
5) 未按时提交培养协议、人事档案或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6) 提供虚假信息。
八、说明
已于2016年9月参加了我校免试生复试的拟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此次统考生复试。若有需要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定向就业的,务必于3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交相关说明。
九、其它
1. 学院受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申诉或投诉电话:010-82317930
2. 未尽事宜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相关规定,其它与复试相关事项请与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