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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培养基本规定

发布日期:2011-11-21    点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 (2010年7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对硕士研究生入学后至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的各项培养工作做出基本规定。各学科根据本规定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2、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自学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3、具有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和创业素质。 二、培养方向 培养方向设置要依据本学科的特点和本领域发展的趋势,科学规范,相对稳定,鼓励在新兴交叉学科设置培养方向,鼓励在国家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设置培养方向。 三、培养方式为保证培养质量,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或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导师(组)负责制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组织开题报告、指导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鼓励有条件的交叉学科、共建学科组织导师组进行集体指导。 四、学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或2.5年。硕士研究生一般用1学年完成课程学习,一般应在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前修完课程学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全部学分。 五、课程设置1、学分要求的课程(及培养环节)结构学分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学习课程(及培养环节)结构分为学位必修课(及培养环节)和学位选修课两部分。学位必修课(及培养环节)是指获取相关学位所必须修读的核心课程(和必须通过的培养环节),包括: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一外国语和专题课)、学科必修课、培养环节(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学术活动);学位选修课是指除本学科必修课程以外的课程和相关交叉学科的课程,详见表1。跨学科培养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所欠缺的相关学科课程。 表1 学分要求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及培养环节)结构表〔总学分≥34(30*)学分〕学位必修课程(及培养环节)≥24(22*)学分学位选修课程公共必修课6学分学科必修课≥16(14*)学分培养环节2学分①校级选修课②本专业选修课③跨专业选修课①马克思主义理论②第一外国语③人文专题课(理工类)或科技专题课(人文社科类)①校级基础课②一级、二级学科基础与专业课③实验课(理工类)或社会实践课(人文社科类)①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②学术活动注1:*是指按2年学制制定学科培养方案学分要求。注2:课程(及培养环节)结构表中的学分要求为最低要求,各学科培养方案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对课程学分提出更高的要求。 2、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修总学分不低于34学分(2年制培养方案的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6学分,学科必修课至少16学分(2年制培养方案至少14学分),培养环节2学分(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其余学分为学位选修课程学分,详见表1。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制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内容,并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如下:研究生课程每学分对应16~20课内学时。(1)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理论 3学分硕士生一外 2学分人文专题课(理工类)或 科技专题课(人文社科类) 1学分(2)学科必修课学科必修课包括校级基础课、一级、二级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及理工类实验课(人文社科类社会实践课)。理工类研究生应至少选一门数理基础课,一般应至少选2学分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公共实验课与专业实验课应各选1门);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应选社会实践课,考核通过记2学分。学科必修课除实验课(理工类)和社会实践课(人文社科类)外,均为考试课程,一般应采用课堂授课的方式进行。(3)选修课选修课是指能使研究生拓宽知识面或加深某方面知识而开设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课程,包括校级选修课、本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三大类。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德、日、法等)的研究生必须选修英语二外。培养方案中的校级基础课、一级学科基础课,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学分;其他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实验课一般应按课内外学时1:1安排,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学分。 六、培养环节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各学科培养方案应规定硕士研究生阅读有关文献尤其外文文献的最低数量,写出综述报告。开题报告选题应属于本学科范围。开题报告内容包括学位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和依据,与学位论文选题相关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拟采取的实施方案,关键技术及难点,预期达到的目标;学位论文详细工作进度安排和主要参考文献等。2.5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二学年11月底前完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2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二学年10月底前完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由各学院组织公开进行,评审小组成员3~5人,由学院确定。评审小组应对报告人的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并按优、良、中、不及格四级评分,其中,优的比例不超过15%,中与不及格的比例不少于10%。凡通过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者,记1学分。开题报告应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开题报告未通过者,由评审小组做出终止培养或允许重新开题决定。若重新开题,需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一般由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审,报学院研究生教务备案。重新开题应在3个月之内完成,仍未通过者终止培养。2、学术活动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参加5次以上学术活动,由导师负责考核。考核通过后,将考核材料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记1学分。学术活动及其考核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 3、学位论文中期检查2.5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在第4学期末(每年6月底前)、2年学制的硕士研究生在第3学期末(每年1月底前)进行中期检查,由各学院组织公开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课程学习的学分是否满足要求,论文研究的进展情况等。对于中期检查不满足要求的学生,应给予书面警告,并在后期或学位论文答辩中重点督查。当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与开题不符时应重新开题。4、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七、发表论文要求发表论文要求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 八、终止培养在培养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培养:1、 硕士研究生课程累计3门次不及格(含补考)者; 2、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终止学习要求且经指导教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的,或由指导教师提出终止培养并经所在学院批准的;2、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不通过者;3、 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九、学科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已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对于部分研究领域较宽的一级学科,鼓励由若干相关二级学科组合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若仍需按二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也应体现本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学科培养方案应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学制、课程设置与学分、培养各环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学科培养方案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法规性文件,应认真制定并确保其合理性,一般由学院或相关学科组织专门小组在调查研究国内外本学科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提出,经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咨询修改后,由所属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分委员会主席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实施。跨学院的学科培养方案由学科依托单位牵头,联合有关学科共同研究制定。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在考虑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与学位论文要求的基础上,由导师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分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应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2周内制定,硕士研究生据此计划按学期在网上办理选课手续;论文研究计划在开题报告中详细陈述。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应征求硕士研究生本人意见。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 本规定适用于2010年(含)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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