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规定 (2010年7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对博士研究生入学后至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的各项培养工作做出基本规定。各学科根据本规定制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本规定适用于学历博士研究生(包括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直接攻博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2、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培养方向
培养方向设置要依据本学科的特点和本领域科技发展的趋势,科学规范,相对稳定,鼓励在新兴交叉学科设置培养方向,鼓励在国家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研究领域设置培养方向。 三、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提倡导师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提倡跨学科联合培养,组织跨学科的指导小组。经导师推荐,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审核,可以聘请跨学科专家担任联合导师或副导师。四、学制直接攻博研究生学制为4年;其它类型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博士研究生一般在入学后1年内完成课程学习,在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前完成课程学分,在博士论文答辩前完成全部学分和培养规定要求的有关环节。鼓励博士研究生从入学开始就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五、课程设置
1、学分要求的课程(及培养环节)结构学分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学习课程(及培养环节)结构由学位必修课(及培养环节)和学位选修课两部分构成,详见表1。其中学位必修课及培养环节是指要取得相关学位所必须修读的核心课程和必须通过的培养环节,包括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一外国语)、学科必修课和培养环节(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学位选修课是指除选定的学位必修课以外的课程。 表1 学分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学习课程(及培养环节)结构表(总学分≥13学分)学位必修课(及培养环节)学位选修课至少13学分不做最低学分要求公共必修课 (4学分)学科必修课(至少7学分)培养环节(2学分) 1) 马克思主义理论2) 第一外国语1)基础理论课2)学科综合课3)科学写作与报告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2)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含现代科学和学科发展前沿) 2、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修学总学分不低于13学分的课程及培养环节。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学科必修课至少7学分;培养环节2学分(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1学分)。直接攻博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除满足博士阶段课程学习及培养环节要求的学分外,还必须完成相应学科硕士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要求。直接攻博研究生应在同学科硕士培养方案中至少修学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28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20学分;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原硕士学科培养方案中至少修学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28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20学分;硕士培养环节不做要求。直接攻博研究生可根据导师的安排,在2年内学习完学位要求的全部课程学分。博士研究生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制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内容,并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如下:研究生课程每学分对应16~20课内学时。(1)学位必修课1)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理论(博) 2学分第一外国语(博士生一外) 2学分博士生一外以培养应用能力为目标,以阅读、写作、口语为重点授课。要求博士研究生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且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公共必修课一律考试。2) 学科必修课学科必修课包括基础理论课、学科综合课和科学写作与报告。根据学科知识结构体系的论证,规定本学科基础理论课门数,一般每门3学分;博士研究生至少修学与在硕士阶段不同的1门基础理论课;博士研究生应至少修学3学分的基础理论课。基础理论课一律考试。学科综合课由所在学科设置若干研究前沿专题,导师报告与学生阅读参考文献相结合,考核方式以博士研究生撰写小论文及答辩的形式进行,考核通过取得3学分。科学写作与报告为一级学科基础课,由学科所在学院组织开课,主讲教师考核。主要学习科研项目申请和科技论文的写作,以及学术交流等内容。考核通过取得1学分。(2)学位选修课学位选修课不做最低学分要求,导师可根据博士生知识背景情况及课题研究需要指定选修公共课、本专业课或跨专业课。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德、日、法等)的博士研究生必须选修英语作为二外,若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已修英语二外,可以免修;对缺少本学科硕士层次专业基础的跨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将2-3门本学科的硕士培养方案设置的核心课程作为选修课程。所学选修课程记录成绩与学分存入学籍档案。 六、培养环节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及“学位论文答辩”等是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过程中的重要培养环节。 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各学科培养方案应规定博士研究生阅读有关文献尤其是外文文献的最低数量,写出综述报告。开题报告选题应属于本学科范围。开题报告包括:学位论文选题依据(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等);学位论文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可能的创新之处);预期达到的目标、预期的研究成果;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等。 入学后直接攻博研究生在3年内、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2年内应完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由各学院组织公开进行,评审小组成员3~5人,由学院确定。跨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评审小组应对报告人的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可利用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环节进行筛选淘汰。根据论文选题和博士生研究能力的要求,评审小组可做出通过开题报告、允许重新开题或终止培养(淘汰)的决定。若重新开题,需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一般由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院研究生教务备案。重新开题应在半年之内完成,仍未通过者终止培养。当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与开题不符时应重新开题,且重新开题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2)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是提高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20次以上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含参加现代科学和学科发展前沿讲座至少10次以上),博士研究生本人在读期间至少要作1次学术报告,并鼓励参加全国和国际学术会议。学术活动由导师负责考核,考核通过后,将考核材料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记载成绩。学术活动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3)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七、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要求
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要求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 八、终止培养
博士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培养:1、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课程累计2门次不及格(含补考)者;2、直接攻博研究生课程累计3门次不及格(含补考)者;3、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不通过者;4、由学生本人提出终止学习要求且经指导教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的,或由指导教师提出终止培养并经研究生所在学院批准的;5、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九、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
学科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未来发展的趋势制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倡已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尽可能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制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无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可按二级学科或若干相关二级学科联合制订培养方案,应体现所属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学科培养方案应对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学制、知识结构、课程设置与学分、培养各环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学科培养方案体现本学科的内涵,注意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要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留有进一步的发展空间,保持培养方向的相对稳定;培养方案应反映我校学科特点和性质,注重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适应能力、动手能力以及外语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要加强基础知识,明确对博士研究生具有坚实宽广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具体要求;课程体系和内容的设计要注意与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衔接,兼顾博士研究生来自不同学校的背景、兼顾学术型与工程型的不同学科特点,打通硕士、博士研究生课程体系,统一称研究生课程体系。学科培养方案是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法规性文件,应认真制订并确保其合理性,一般由学院或相关学科组织专门小组在调查研究国内外本学科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提出,经校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咨询修改后,由所属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分委员会主席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实施。跨学院的学科培养方案由学科依托单位牵头,联合有关学科共同研究制订。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在考虑博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与学位论文要求的基础上,由导师和指导小组与博士研究生本人共同制定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分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研究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2周内制定,博士研究生据此计划在网上办理选课手续;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在入学后1个月之内制定。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 本规定适用于2010年(含)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院。